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