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直接销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