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