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节 监管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对不依法行使职权或者推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