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节 专项查处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项查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专项查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