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一节 日常监管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时,发现制假窝点和假货集散地的,应当予以取缔。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