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与考核第四十八条有效各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范畴,考核分值、指标设定和结果评定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和自治区绩效考核管理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