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四十一条有效负责督促办理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综合分析,加大重点督办力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