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