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的排污单位,整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将其环境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按照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