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的排污单位,整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将其环境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按照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