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排放机动车使用的监督管理,控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划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时段和区域。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