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8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