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发现城市供水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或者扩大,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