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淇河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保护淇河的氛围。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