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与支持保护淇河的下列行为:

(一)义务植树造林;

(二)捡拾垃圾,净化环境;

(三)保护古迹,爱护文物;

(四)爱护护栏、标牌等公共设施;

(五)捐赠、捐助资金和物品;

(六)其他有利于保护淇河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行为。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