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依法批准的淇河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