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规划、治理与管理等活动。河道包括自然河道、人工水道、行洪区等。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