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历史文化名村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下,可以成立相关市场主体,参与保护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