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的保护规划和实际情况,可以对人口规模和结构进行调整,与保护利用要求相协调。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