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条已修改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以及外籍人员的养老保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境定居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