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因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