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小餐饮、食品小摊点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标识标牌或者进行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将厉行节约纳入生产、加工、服务全过程。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加工条件,防止和减少食品储存、加工过程中的浪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