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不得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以及为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