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