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第一条为了防治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