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其职责做好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