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停车服务市场的价格监测,定期开展停车服务成本监审或者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行业社会平均成本。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