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和管理/第一节 经营性停车场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停车服务市场的价格监测,定期开展停车服务成本监审或者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行业社会平均成本。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