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五节 施划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第二十三条有效施划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二)符合区域停车总量控制要求;(三)与区域停车供求状况、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