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七十七条有效流域上下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发生水污染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并将事故情况以及主要污染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通报下游人民政府,下游人民政府接到通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