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七十六条有效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行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