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第六十条有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