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激励措施,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应当实现水污染集中治理,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