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三条有效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