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封井或者回填。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