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台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