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哈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