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