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