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