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集中供热等专项规划编制热电联产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