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供热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