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已按照规定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的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费方式。

暂不具备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的居民用户,可以实行按照供热面积计收费用,并应当逐步实现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