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勤务辅警在公安机关指挥或者人民警察带领下依法协助开展下列工作:

(一)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三)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安全,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

(五)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等服务;

(六)开展巡逻、值守、安全巡查;

(七)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依法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