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对辅警实行分岗位管理,明确具体工作规范和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辅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服务年限、考核奖惩等情况,实行层级化管理,建立与薪酬待遇挂钩的管理机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优化工作岗位和流程,合理使用辅警,提高辅警履职能力和效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