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辅警招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