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用人计划、招聘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