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设工程监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