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十五条有效工程建设的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工程建设的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变化,定期发布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价格指数,作为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编制标底和报价的参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