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