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