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包单位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二)有满足发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三)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单位能够提供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